最近,一条信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在新制定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中,取消了对“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并且明确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急危重症的优先救治等措施。其实,江苏省不是第一个这样做的,包括天津市在内,已有多地都先后修改了表述。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历来为国人所崇敬。尤其是那些“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英雄,更是赢得了人们的深深敬重。人们既由衷讴歌英雄行为,也对英雄负伤、致残甚至付出生命代价给予理解。
鲁迅先生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见义勇为,需要的不是匹夫之勇,而是有勇有谋。由此来看,在见义勇为条例中取消“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无疑是一种理性纠偏,以此呼吁和鼓励有勇有谋的“见义智为”和科学施救的“见义巧为”,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者和救助对象的双重负责。
当然,无论是“见义智为”还是“见义巧为”,其落脚点都在一个“为”字。不提倡“不顾个人安危”,并不意味着要丢掉见义勇为的精神,而恰恰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正如江苏省公安部门负责人解释的那样,如此修改是要提倡“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无论时代如何发展,见义勇为都是值得提倡与赞扬的行为,既是社会谨守的底线,也是人性最温暖的光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