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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车损事故不撤离 造成交通堵塞处200元罚款

有些仅造成轻微车损,本可以“快处”的交通事故,却该撤不撤长时间占用公共通行空间,进而引发道路拥堵,严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也更容易给二次事故埋下隐患。

早高峰“添堵”

7月26日7时20分许,东南半环快速路黑牛城道由东向西方向,就在海津大桥下桥处,发生了一起三车事故。车上无人员损伤,仅有轻微车损,但三辆车驾驶人均没意识到此种情况应尽快将车撤离现场,而是报警后等待交警到场。随即导致一二车道长时间被占据,东南半环快速路因该起事故很快排起车流长龙。

接警后约5分钟,刚刚处理完另一起事故的河西支队小海地大队交警胡学武赶到现场,快速疏导过往车辆绕开事故现场有序前行后,胡警官又迅速对三辆事故车拍照取证,指引三方当事人联系保险公司、尽快将车辆驶离现场,事发段快速路又重新“快”了起来。

不用报警就能“快处”

胡警官介绍说,这种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三辆车又都投有保险,完全适用“快处”程序,根本不用报警后非等到交警到场才撤离。而类似的情况常有发生。

交管部门表示,对于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情况下,应按照交通事故“快处”的有关规定,及时挪移车辆至安全地点,避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因路滑或者视线不清等原因引发二次事故。为避免事后出现争议,挪移车辆前,双方可以互换驾驶证及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同时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牌。简而言之,就是“人未伤,车能动”的汽车剐蹭事故,应该“快处”。

该撤不撤可能被罚

交管部门提示,日常行车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现场也要注意避让,礼让通行。此外,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以及有占路施工等原因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的道路,因车流量大、无法及时绕行分流,特别是流量饱和的上下班高峰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因此,机动车发生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自觉选择“快处快赔”方式,迅速撤离。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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