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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队队长向摊贩索取费用 被判13年罚金25万

昨天,北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首例涉恶案件,四名被告人获刑。

2012年7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梁某任北辰区北仓镇综合执法队队长期间,先后与被告人李某、贾某预谋,后贾某又与被告人张某预谋,在北仓镇综合执法队管辖的集贤占路市场、赵虎庄占路市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向摊贩强行索取费用,形成了以梁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

2012年7月至2016年间,李某使用上述手段,在集贤占路市场向陶某、朱某等38名摊贩强行索取费用628460元,在赵虎庄占路市场向王某、刘某等8名摊贩强行索取费用44700元。2016年至2017年5月间,贾某、张某伙同他人使用上述手段,在集贤占路市场向陶某、朱某等41名摊贩强行索取费用220350元,在赵虎庄占路市场向葛某、王某等11名摊贩强行索取费用111600元。李某、贾某、张某在上述集贤占路市场共计强行索取848810元,李某、贾某均将所得赃款部分先后给予梁某。

经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李某、贾某、张某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万元的刑罚。同时责令上述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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