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7月23日,由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提起的天津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津南区法院开庭审理。30余名人大代表、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全程旁听庭审。

2014年7月,天津市宝坻区某电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资质的情况下,将生产中产生的强酸性废液交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进行处理,后王某某将废酸液交肖某、张某某运输到津南区八里台镇,分别再交给韩某某、孟某某处理。2015年起,韩某某、孟某某陆续将装有废酸液的塑料桶丢弃于八里台镇辖区内的水塘、水沟、洪泥河和树林等地,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经检测,污染现场铅超标49.9倍,铬超标5.7倍,锌超标4.12倍。上述地点造成的污染,后由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治理,产生环境治理费用共计30余万元。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某、孟某某等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某某、孟某某赔偿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某电子有限公司、王某某、肖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当天,津南区检察院派出四名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庭审中,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表示愿意赔偿污染治理费用。法院将择期宣判。(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