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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提高伤残津贴等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调整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伤残津贴、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通知规定,201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200元、二级190元、三级180元、四级17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是一级3483元、二级3332元、三级3180元、四级3029元。2017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60元、二级50元、三级40元、四级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同非退休人员。2017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1元,最低发放标准149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8元,最低发放标准1117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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