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的背景下,线索分流与处置程序发生重大变化。我们今天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究……”天津市纪委监委机关会议室内,第二审查调查室陈飞正在作主讲发言。
“我区基于自身信访工作特点,在线索分流与处置实践中,采用的是案管部门主导分流、承办部门主导处置的模式……”陈飞主讲结束后,一名区纪委监委的发言人结合实际进行交流发言。
类似场景,每月在天津市纪委监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专题研讨会上都能看到。
针对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自今年3月起,天津市纪委监委每月组织开展两期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专题研讨,以此为平台,充分发掘智力资源,瞄准改革重点、难点、焦点,全力打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关键战役。
为取得“群策群力、百家争鸣”的成效,交流研讨会打破“一人讲、众人听”的传统模式,积极开拓思路,创新形式,采用座谈讨论、读书沙龙、热点辩论、发言接龙、头脑风暴、互动插话等形式,由主讲人引出讨论点,发言人抛题引路,听讲人积极参与,讲观点、提问题、谈困惑,讲经验、提建议、取共识,激发大家深化认识、深度思考、深入分析、深刻领会的热情和兴趣。
交流研讨会在主题选定上倡导“小问题、大制作”,聚焦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弱项短板,立足解决急需、急用的实际问题。每期研讨不贪多求全,紧抓一个具体问题,带动一个系统领域,关键在务实管用,打造精细化的研讨品质,力求得出具有创新性、借鉴性、实际操作意义的结论。
“参加这样的会议,每个人都不是旁听者,会前要结合实际用心准备,全程要跟进思考、参与、互动,会后可以立即在实践中进行验证,对我们来说不仅是交流研讨,还是总结、展示、调研和培训。”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说。
截至目前,围绕净化联系地区政治生态的路径;执纪监督室与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划分、界定,各自开展监督的方法和路径;追责问责类案件处置程序和方法;高校执纪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主题,先后举办了8次交流研讨,参与人员超过300人次,覆盖市纪委监委机关、各派驻机构和各区纪委监委及19所高校纪委。
“通过交流研讨会这样一个‘小平台’,有效整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智力资源,增强了改革动力,激发了改革活力,形成了改革战力。”天津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表示,及时将交流研讨成果上升到制度层面,为推进改革提供了鲜活经验、对策建议、案例资源、智力支撑。
据介绍,天津市纪委监委先后起草了审查调查工作办法、监委与检察院工作衔接办法等21项制度规范,初步建立起“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构建了监察体制改革业务运行的整体框架,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