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日起,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湖坑塘清河专项行动,重点解决河湖、坑塘垃圾问题,彻底消除垃圾围河、垃圾围坑、垃圾围坝(闸)现象。
截至7月13日,全市河湖坑塘共排查出垃圾问题772处,完成整改617处,155处正在清理整治中。
为全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在我市全面实施,市河长办自7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湖坑塘清河专项行动。截至7月13日,全市16个区全部完成清河行动工作部署,编制区级河湖坑塘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河长办,全市河湖坑塘共排查出垃圾问题772处,完成整改617处,155处正在清理整治中。
此次清河行动重点解决河湖、坑塘垃圾问题,彻底消除垃圾围河、垃圾围坑、垃圾围坝(闸)现象,进一步巩固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三大行动”成果,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全市域河湖管护全面覆盖、全面落实、全面管理。清河行动坚持排查、清理、督查、问责同步进行,共分两个阶段。
7月2日至5日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区政府明确区级领导,落实牵头责任部门,制定本区河湖坑塘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河长自上而下部署工作、落实责任。
7月6日至28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组织村、乡镇(街道)、区三级河长自下而上对所辖河湖坑塘开展全面排查,对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水面漂浮物、垃圾堆放点等进行彻底清整,分级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台账,发现问题立知立改。
市、区河长制办公室成立督查暗访组,对各区河湖坑塘清河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如发现虚报瞒报排查数据或垃圾清整不彻底行为,一经查实全市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如发现垃圾满河、垃圾围河等无河长履职迹象的较严重问题,列入市、区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范围,对相关河长湖长严肃追责问责。(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