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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把支付方式的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在其后的答记者问中,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使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依旧广泛存在。流通领域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比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商户为什么拒收现金?好处显而易见。首先,避免了收到假币的风险。其次,降低了人工收钱找零可能会产生的错误。最起码不用天天准备一大堆零钱,仅这一条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与此相对,消费者的麻烦可就大了。消费者必须有智能手机,而且必须会使用。万一你的手机坏了或者没电了,消费的资格也随之丧失。这是对消费者极大的不尊重。

虽然谈的是拒收现金行为,但肯定消费者对支付方式有选择权,这一点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有拒收现金的,也有只收现金的。这种情况不仅存在于商业领域,也存在于行政事业、公共服务领域。假设一位市民要利用一天时间缴纳煤水电费、缴纳医疗费用,他这一天可能会遇到多种支付方式。而且每个地方选用哪种支付方式,对方说了算。这位市民的任务是带上手机、带上信用卡、带上现金。千万带齐,否则可能白跑。如果说拒收现金,人们还能想到显而易见的理由,只收现金的原因就不太好理解了。技术壁垒肯定不存在,多半原因还是习惯成自然,懒得改变。携带大量现金是否方便、是否安全,与我何干?

哪种支付方式好,针对不同消费者不同消费行为,答案不同。在线购物,想用现金也用不了。不管移动支付多么便捷,对于老年消费者来说,还是比用现金麻烦。所以,技术有先进与落后的区分,支付方式只有适合与不适合的差别。哪种方式最适合,只有消费者自己知道,应该让消费者自己去选择。而提供这种选择是各行业为消费者服务的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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