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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违法“大棚房”全部拆除完毕 七项举措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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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以治理“大棚房”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设施农业项目长效监管机制。据了解,截至6月30日,我市违法“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完毕。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自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以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为目标,不断加大治理力度,保持“铁腕”和“重拳”,不放过任何死角,对全市“大棚房”进行了彻底拆除。下一步,以治理“大棚房”为重点,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农业设施及用地监管工作,建立七项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双压实”机制。将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委会签订农业设施监管责任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人。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本辖区全部农业设施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逐棚逐户建立档案台账,并将有关信息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实施动态更新。三是建立“零报告”制度。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农业设施的检查,并建立“零报告”制度。

各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每月报送农业设施改变用途问题及整改情况,无违法违规情况的也需进行“零报告”。同时,各有农业的区要相应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定期“零报告”制度,确保层层落实。四是建立考评问责机制。加大对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设施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属地农业设施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问责。五是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要求退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六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级国土、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实现信息共享。对农业设施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协商研究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农业设施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七是建立宣传工作制度。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国土、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设施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农业设施集中区域设立禁止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大棚房”、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的警示牌和宣传标语,发挥震慑作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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