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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8个路口为电动自行车上牌 9月起上路必须装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自7月10日开始,公安机关在海光寺等全市18个主要路口设立登记上牌安装点,同时交警对上路的无牌无证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进行登记上牌照服务和宣传。

据了解,5月9日起,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二轮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照暨物联网电动自行车工程建设工作。至今,全市已登记上牌照74.8万辆。交管局秩序处副科长张勖介绍,7月10日起,市公安局非管处和交管局联合在全市主要路口设立了18处登记上牌安装点,即一个区一处,由路面值勤交警对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宣传提示,并引导其至路边的上牌点位办理上牌手续。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处民警提示,符合电动自行车国标的可登记并安装正式牌照(白色车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安装临时牌照(黄色车牌),临时牌照过渡期为三年,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对改装、拼装的二轮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照。集中登记上牌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28日,9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安装牌照。

18个路口宣传安装点

和平区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河西区中环线与南楼交口、河东区六纬路与十一经路交口、河北区狮子林大街与金纬路交口、红桥区河北大街与三条石大街交口、南开区海光寺路口、东丽区津塘公路与跃进路交口、西青区新华路与柳霞路交口、津南区外环路与微山道交口、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武清区雍阳西道与泉发路口、宝坻区南环路与开元路交口、宁河区商业道与光明路交口、静海区东方红路与胜利大街交口、蓟州区党校路口、原塘沽区河北路与营口道交口、原汉沽区中新路与和煦路交口、原大港区迎宾街与世纪大道。(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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