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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受害人生活窘迫 司法救助金解燃眉之急

“如果不是没办法了,我们也不会走这一步,感谢司法救助,感谢津南法院和法官的帮助。”申请人孙某之妻眼含热泪,表达着自己的感激。7月4日一早,津南法院行政庭承办法官郭庆慧为司法救助申请人孙某和其妻马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2015年7月,孙某乘坐的小客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致孙某颅脑损伤二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依靠护理,已丧失了劳动能力,需要妻子长期照料。他们的孩子尚在初中就读,一家人没有收入来源,因其户籍问题,未能获得所在村委会的相应救助,同时,每天都在增加的高额医疗费令其不堪重负。面对急需进行的二次手术,一家人不知所措。孙某曾两度提起诉讼,两度申请执行。经津南法院执行局承办人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常年在外务工,经济条件有限;另一被执行人云某,身体残疾,已不能劳动,母亲为精神病患者,还需供子女上学。两名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孙某的诉求两度落空,生活愈加窘迫。

2017年8月29日,孙某向津南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经承办法官审查申请材料并及时上报,津南法院得知此案情况紧急、案情特殊,即使按照最高标准予以救助,仍不足以使申请人走出当前困境。因此,津南法院院长周振怀多次与区政法委沟通协调,推动区级联动,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方式为申请人拨付款项解决实际问题。依照法定程序,承办法官将此案提交津南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决议。

津南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认为,国家司法救助的目的是解决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通过诉讼、执行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综合考量救助申请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面临的困难程度,依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申请人孙某相应标准的司法救助金。(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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