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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立村和社区各类组织负责人向党组织述职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组织对村和社区各类组织与各项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日前,天津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村和社区各类组织负责人向党组织述职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村和社区各类自治组织及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岁末年初要向村和社区党组织述职。

《通知》明确了述职的范围,其中,村各类组织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区各类组织主要包括,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村和社区各类组织主要负责人由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的,由常务副职或排名靠前的副职述职。

《通知》提出,村各类组织述职重点是落实党在农村惠民政策、促进农民致富等相关情况,社区各类组织述职重点是服务居民群众、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等相关情况。同时明确,述职时,既要实事求是总结工作、肯定成绩,也要客观实在指出问题、查摆不足,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打算。述职采取召开会议的形式,由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可邀请村(居)民代表、驻村和社区单位代表参加,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公示。街镇党(工)委要派人全程出席述职会议并进行现场点评。

《通知》规定,述职工作由街镇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同时明确了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房管部门及街镇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的相关工作职责。最后还提出,对村和社区各类组织负责人拒不述职,或者拒不落实村和社区党组织要求的,该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对敷衍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该问责的要严肃问责。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建立村和社区各类组织负责人向党组织述职制度,切口小、意义大,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村和社区党组织在各类组织中的“轴心”地位。(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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