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对天津大港港滨综合门诊部等六家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根据公示,对天津大港港滨综合门诊部等六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天津大港港滨综合门诊部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敛存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五)、(六)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8]第0023号
处罚时间:2018年4月11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403731.38元
2
天津滨海新区博爱门诊部
违法事实: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7]第0045号
处罚时间:2017年9月1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89056.50元
3
天津市南开崇尚广慈门诊部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8]第0037号
处罚时间:2018年3月19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88726.30元
4
天津河北国泰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8]第0035号
处罚时间:2018年3月15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09045.28元
5
天津市峰尚大药房
违法事实:存在冒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8]第0036号
处罚时间:2018年3月15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72018.50元
6
天津河北达仁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8]第0042号
处罚时间:2018年4月11日
处罚结果: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816.30元(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