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
建委原主任涉受贿案
日前,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窦华港(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窦华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窦华港,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窦华港利用其先后担任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工管理处处长,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施工管理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主任,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中共天津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天津市多项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销合作社原主任被公诉
日前,天津市武清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费龙祥(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费龙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费龙祥,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费龙祥利用其先后担任武清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天津市雍阳民生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且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粮食购销公司干部被公诉
日前,天津市静海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干部谢宝川(原副总经理级干部,副处级)涉嫌贪污罪、行贿罪一案,由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宝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谢宝川,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宝川利用其先后担任天津市静海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下属古城粮食储备库主任、静海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