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丽区国税局获悉,日前,该局依法查处一起隐匿收入进行偷税的违法案件。被查公司偷税逾644万元,被罚款294万余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不久前,东丽区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天津一家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2012年先后向福建省某建筑公司销售钢筋等货物,取得销售收入共计4035万余元,既未记账,也未申报纳税。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其立案检查。蹊跷的是,检查人员经系统查询,并未发现举报人所述的相关业务申报。在这种情况下,检査人员通知这家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备查,但该公司称因与经营办公地租赁方产生纠纷,租赁方在该公司人员不在场情况下强行将其物品清除,导致公司账簿及记账凭证等资料全部丢失。检查人员又要求该公司法人和会计前来约谈,但公司法人代表却以身在福建老家有事为由,推托不来。案件调查一度陷入困境。但检查人员没有放弃,认真审核报表账目数据,对系统导出进项认证情况进行分析,还调取了该公司银行账户记录与业务经办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记录等,同时取得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买卖双方债务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最终落实了该公司的偷税事实。
东丽区国税局依法追缴该企业增值税531万余元,企业所得税113万余元,罚款293万余元,同时对该公司丢失账簿的行为罚款1万元。这家企业还因此被依法列入税收“黑名单”,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进行了公布,其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在发票领用、税源监控等方面被采取了限制措施。税务机关提醒,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跟进,偷逃税行为将无处遁形,纳税人不应心存侥幸,否则得不偿失、悔之晚矣。(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