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手头缺钱,三名外地男子与一名天津市妇女合伙,使用从网上购买的银行卡、电话卡和身份证等工具,四次于深夜抢劫“网约车”司机。日前,北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本市法院受理的最大的一起抢劫“网约车”司机案进行了宣判。本案首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7年6月9日晚,陈某和李某经预谋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帽子、口罩和刀子等作案工具,在武清区约乘了一辆“网约车”。车开到武清区渔坝口村时,陈某让司机停车,李某拿刀架在司机脖子上,陈某下车把驾驶员挟持到后排。两人找司机要钱,但司机没钱也拒绝筹钱,陈某无奈驾车来到一个村子。停车后,他威胁司机,让他别报警,然后和李某离去。
次日凌晨,两人又叫了一辆“网约车”,二人持刀对司机进行威胁。但司机身上只有几百元钱,又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四万元人民币。由于微信上的钱不能提现,陈某和李某一直挟持司机到天亮,然后才将三万元钱转走。另一万元被司机及时冻结。此次作案陈某和李某还抢了两部手机,并将9000元赃款转到了刘某的微信账户内。同年6月25日深夜,陈某、李某、付某又以同样的方法作案两起,其中一起三人主动放弃。另外一起抢得2.6万余元和一部手机,其中有1.8万余元转到了刘某的微信账户内。
同年7月1日,陈某、李某和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天后,刘某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刘某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付某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据悉,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