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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报残疾人就业工作5月启动 申报时限至9月底

4月26日从市残联获悉,2018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从5月1日启动至9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除补交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据介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征收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保障金纳入市区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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