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推行河长制以来,天津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全市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35%,与2016年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40%,与2016年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今年1—3月国考断面平均优良比例达到40%,与去年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35%,与去年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3月份优良比例达到50%,劣V类水体比例降至20%。
天津市完善河长制管理,全面推行湖长制,河道“挂河长”、坑塘“挂坑长”;将已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湖泊、水库、湿地剥离出来,湖泊水库“挂湖长”、湿地“挂湿地长”,纳入湖长制管理,全市水域不论大小全面“挂长”,实现“四长”同管全覆盖。目前已拟定《天津市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及12项配套制度,正在梳理纳入湖长制管理的湖泊、水库、湿地名录及管护内容,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推行湖长制。
严格考核问责,实现督促检查再跟进。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各级河长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优秀的河长通报表扬。同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及时更新公布河湖管理情况与河长名单,在全市范围内选聘社会监督员,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全面形成公众参与机制。(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