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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在现场辅警独自摄录贴条 涉嫌程序违法

在没有交警的带领和认定下,一名辅警不仅独自完成了违法停车的摄录,而且还出具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这是记者日前在东丽区栖霞路上全程看到的一幕。而这名辅警更信誓旦旦地说:“交警不在现场。”

记者目击:交警不在场 辅警全能干

4月18日上午9:00左右,记者在东丽区栖霞路张贵庄派出所门前附近,看到一名骑着电动车,身穿“交管”字样背心的男青年将车停在了一辆捷达小轿车附近。见车内并没有驾驶员,这名男青年掏出一台警用仪器对车辆的前后进行拍照,仪器很快就打出一张白纸条。随后,这名男青年将纸条放在捷达车的前挡风玻璃上。记者上前拦住男青年首先查看了其胸前的“警号”牌,上面标注为DL0240。随后,记者看到其放在捷达车上的是一张盖有“天津市交通管理局东丽支队张贵庄大队”公章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上面不仅标有这名辅警的警号,还标注交通警察为“194361”。记者询问这名辅警,在他“贴条”的过程中,这名“194361”是否在场时,这名辅警说:“在外面巡逻。”记者再次追问这名交警是否在现场时,这名辅警说道:“不在现场。”这名辅警表示他们都是东丽区运管局的人。

记者从东丽区运管局了解到,该区的停车管理办公室确实是该局的下属单位。目前,从社会招聘的辅警平时都是跟随交管部门进行违法停车的管理工作。

交管部门:遵守工作流程 应由交警认定

那么,交警并不在场,只有一名辅警就独自完成了摄录,打印“违法停车告知单”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呢?天津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就曾经通过媒体做出过解释。相关负责人指出,交警和辅警在开展违法停车治理工作中,都要遵守工作流程,辅警需同时在警用仪器中输入自己信息,实现带队交警和辅警信息绑定。带队交警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认定后,辅警输入违停车辆号牌,并查询比对车辆是否存在套牌、报废、盗抢等异常状态。对于存在异常状态的车辆,辅警会立即通知交警处理,如果车辆状态正常,辅警就会录入违法地点等相关信息,对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违法停车告知单”。由此不难看出,合法程序中的两个要素是由交警带领和交警认定。

法律人士:辅警独自完成 涉嫌程序违法

“如果整个过程全部是由辅警独自完成,并没有交警在场的话,其程序涉嫌违法。”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讲述了自己的观点。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勤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承担下列辅助工作:(一)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也就是说,辅警只能从事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等工作,而且还要在交警的带领或者监督下进行。

再从违法停车告知单的法律性质来看,违法告知单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但非处罚决定。行政决定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直接产生外部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就是说,违法告知单是需要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者个人认定后才能出具的。众所周知,作为一名辅警是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力的,其单独出具违法告知单的结果当然也是无效的。

东丽法制办:接受反映 展开调查

记者将此事反映到东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后,工作人员全程观看了记者录制的视频,并作为举报材料进行证据留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如果存在程序违法,他们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就在采访期间,记者在东丽区先锋路、跃进路、利津路等处,又发现多名辅警结伴或者独自对违停车辆进行摄录,并送达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均没有看到交警的踪影。(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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