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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禁中小学组织有偿补课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补课

4月24日,天津市教委发布严禁中小学组织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教育行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联合制定并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规定》。

严禁中小学小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津云新闻记者赵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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