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违纪的教师,在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并撤销其教师资格等处罚。
■对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不但要曝光,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中小学校教师“非零起点教学”,严肃追究校长和教师责任。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我市已启动由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行动。同时,教育部门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对社会公布专项治理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为有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我市制定了《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对于学科类培训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纠正。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格禁止。
发布会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闻玉东表示,教育系统将做好“内功”,严格管理好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对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教师,要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实行“零容忍”。对违规违纪的教师,在岗位聘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并撤销其教师资格等处罚。对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不但要曝光,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中小学校教师“非零起点教学”,严肃追究校长和教师责任。
同时,我市将坚决治理无证办学行为。通过多种途径,对全市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摸排,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治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该停办的责令停止办学,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
此外,闻玉东特别表示,此次专项治理,决不搞“一刀切”,目前教育部门正在重新梳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出台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目的就是让投资教育的办学者、守法经营的机构能够安心办学、发展壮大。(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