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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无人将酒店钱款据为己有 前台小哥盗窃被判刑

一男子在本市某酒店前台实习时,趁四下无人,将酒店当天收入盗窃后逃逸。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该男子判处刑罚。

被告人何某,男,29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2年11月刑满释放。2013年9月,何某应聘到河东区某大型酒店做前台工作。一日凌晨,与何某共同值班的工作人员因故暂时离开,闲来无事的何某便用钥匙将放置在前台的保险柜打开,面对高达几万元的现金,何某动了心。趁着四下无人,何某将酒店当天的收入40423元全部盗走后逃逸。酒店管理人员通过监控发现何某盗窃的事实后,向公安机关报了警。2017年10月,被告人何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该酒店人民币40423元。(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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