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年)》白皮书,去年,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716件,同比上升13.74%,其中民事案件2579件;刑事案件134件;行政案件3件。从受理的案件类型上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三类知识产权案件仍占主导地位。
在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傍名牌”、“搭便车”、以假乱真等品牌侵权行为多发,白皮书公布的10大典型案例中,此类案件占了5件,涉及起士林、链家地产等。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越来越多,就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定标准,市高院近日出台了《关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认定其实施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针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一些原告都会将网络服务商“拉下水”的情况,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网络服务商虽然不负有对所有链接的网络信息进行审查的法定义务,但其应当采取一些过滤技术防止侵权信息的传播,或对于一些明显的侵权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上述义务,就要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