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天津市将强化区政府属地责任,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2018年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大班额。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过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专项督导,确保天津市义务教育完成率持续保持在99%的较高水平。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农村偏远初中倾斜,不断缩小城乡、校际间教育质量的差距。同时,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少年进入初中学习。
天津市初中招生继续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形式确定学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为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生源均衡,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天津市将通过学区化办学,全面提升学区内各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通过“区管校聘”等方式,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学校联盟建设、九年一贯制、集团化办学、委托办学、引进高校优质资源等举措,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强带弱,以城带乡,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天津市将切实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特长生的招生计划,2018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本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3%。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寄宿制民办学校可以跨区招生,已被寄宿制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区的初中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民办学校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规范民办学校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意见》中还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津云新闻记者赵颖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