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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为孕产妇提供系统健康管理 贯穿孕产全程

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之一,本市为孕产妇提供系统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孕13周前建册时提供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对正常孕妇进行孕中晚期健康管理,开展产后家庭访视和正常产妇产后健康随访。

据介绍,怀孕13周以前为孕早期,孕妇可到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步关联相关手机APP。医生为孕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进行检查,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宣传告知。

怀孕13-27周为孕中期,孕妇在16-20周、21-24周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常规产检,医生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做产前诊断和需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对未发现异常孕妇提供健康指导,对发现有异常孕妇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怀孕28周以后是孕晚期,社区医生督促孕妇在怀孕28—36周、37—40周到有助产资质医院常规产检,对孕产妇开展母乳喂养、孕期并发症等指导。

产妇出院后1周内,社区医生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家庭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后42天,正常产妇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院检查。医务人员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对产妇进行心理保健、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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