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高空抛物 砸损楼下汽车
一名犯罪嫌疑人酒后高空抛物,砸损了停放在楼下的汽车。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这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酒后回到其处于10层高楼的家中,无故将家中木椅、水桶等杂物从阳台窗户扔下,致使停放在楼下的三辆汽车被砸损。案发后,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发现,王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6月刑满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日前,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王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