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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党政机关绿色出行 重点采取三项工作措施

天津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近日,红桥区委、区政府按照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调度会部署要求,大力倡导党政机关绿色出行,减少空气污染,重点采取了三项工作措施。

红桥区加强机关大院车辆管理。重新修订了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停车秩序管理办法,在机关大院安装汽车车牌电子识别系统,已登记车牌号的车辆方可入内,车辆必须停放在正式划线车位内,公车停车位和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禁止私家车停放,车位全满后禁止一切车辆入院停车,原则上不停放过夜车辆。通过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每天减少公私汽车停放约400辆,停车总量减少了一半以上,有效降低了尾气排放。

增加共享新能源汽车数量。考虑到公车改革后,除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车辆外,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为鼓励干部职工带头践行绿色低碳出行理念,红桥区在机关大院内增加共享新能源汽车数量,切实满足上班时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短途公务外出用车需求。

倡导绿色出行理念。红桥区向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做“绿色出行的先行者、绿色机关的践行者、绿色生活的宣传者”的倡议书》,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选择步行、骑行共享单车、搭乘公共交通、互助拼车等作为新的“时尚出行”方式,多给汽车“放假”,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低碳出行理念,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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