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利用卡上写的密码,冒充持卡人套现23450元。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7年9月,被害人李某在乘坐地铁时不慎遗失了一张信用卡。一个多月后,李某接到银行通知,称自己的卡先后两次消费了23450元,这才发现信用卡已经丢失。由于李某平时习惯于将密码直接写在信用卡背面,所以李某猜测应该是捡到卡的人盗刷了他的卡,于是报案。
七天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廖某抓获归案。廖某,女,23岁,无业。据廖某说,她是在地铁口的电梯处捡到李某信用卡的。她发现卡上竟然写着一串疑似取款密码的数字。一个多月后,廖某遇到事急需用钱,便在其住所附近一家能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的烟酒商店,拿着这张捡来的信用卡先后两次冒充持卡人套现23450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未获得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到商户等场所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样不仅违反信用卡管理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