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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4月4日,市环保局公布了2月份环境执法情况,并通报了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2月,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507人次,检查企业1424家次,立案142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3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79起,其中涉及大气类36起、水类5起、固体废物类10起、违法建设项目类123起、其他类5起,共处罚款1906万元。实施限产、停产1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月,全市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共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9.6万辆,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123台次,排查加油站、储油库299座次,查处排气超标车423辆、排气超标机械5台。

通报的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无名铅蓄电池加工厂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天津市公交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昂高(天津)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案、天津希利汽车部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有毒气体案、天津艾可森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违反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义务案、天津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天津开发区奥世隆商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天津酷丽包装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案。(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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