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房管局发布通知 规范限价房买卖合同文本
根据《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后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写明,购房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转让限价商品住房,转让时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2017年10月31日后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均应使用本示范文本。请申请家庭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务必了解限价房相关政策、法规,并与开发商协商确认各项条款。
据了解,目前西青区大寺新家园佳和华庭限价房项目有住房按照客户现场登记认购顺序进行公开销售,包括二、三居室户型住房,房源具体情况在销售现场进行公布。持证家庭可到项目现场申请购买(咨询电话:83982977、83982987)。后续将有新项目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内发布相关项目公开登记公告,项目的具体名称、房源数量、登记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均以公告为准。(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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