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行为,市市场监管委拟在本市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零售药店根据自身药品经营需要,可以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条件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应符合以下要求: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事前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医疗机构对接等情况,连锁门店可由其连锁企业统一集中报告;按规定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在电子处方上应有的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内留痕的方式进行。
据市市场监管委药化流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蓟州区的10家药店已经开始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店会建设一个电子平台,消费者通过该电子平台就可以向有资质的医生寻医问诊并开出电子处方,而整个过程电子平台也会进行录音留下痕迹,消费者凭该电子处方即可购买处方药。下一步,市区也将有药店开始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