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1亿元,从4月1日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本市21.4万困难群众。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920元。
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276元。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80元。
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1380元。
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 (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通讯员卢宏艳 张松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