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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资质运输液化石油气近500公斤 被判拘役

少数人受金钱利益的驱动,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铤而走险,无证运输贩卖石油液化气。近日,津南区法院宣判了一起这样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因运输近五百公斤液化石油气,被判处拘役。

被告人周某某曾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津南分局行政拘留两次。2017年4月14日被告人周某某为贩卖牟利,自某液化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后,驾驶五菱牌小型汽车运载购买的液化石油气沿北环路、东沽路等公共道路行驶。至津南区咸水沽镇东沽路实验小学门前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归案,其车内运载的液化石油气496.1公斤及液化石油气钢瓶16个均被当场扣押。经检验,运输气体中检出丙烷、二甲醚等液化石油气成分。 津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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