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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打伤人 依法处以刑罚

出租车司机因乘客质疑车费问题与其发生口角,一拳打伤乘客。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该司机刑罚。

2017年6月一天傍晚,被害人李某乘坐出租车到达河东某小区时,因车费比往常多了几块钱,对司机王某产生了质疑,双方发生口角。王某一拳击打到被害人李某的面部。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及三处轻微伤。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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