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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0个月发展“下线”4438人 传销女头目被判刑

本市打击传销活动再传捷报。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对中年妇女孟某利用“微视传媒公司理财项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孟某的违法所得。据了解,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孟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共计4438人,层级达到20层以上,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211.9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同案犯何某(已判刑)以微视传媒公司经营理财项目,加入该项目可以获得高额返利为名,在天津进行推广,并发展了同案犯胡某(已判刑)加入,后胡某发展被告人孟某加入。其间,孟某对外以微视传媒公司为世界五百强企业下属企业的名义,宣称微视传媒公司的理财项目具有巨大前景,加入后能够得到高额返利,以此引诱众多人员加入微视传媒公司。

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间,孟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共计4438人,层级达到20层以上,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211.96万元。

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16日对此案立案侦查,警方于2017年8月将孟某传唤到案。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以加入微视传媒公司能获取高额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支付加盟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孟某虽系其发展团队的组织、领导者,但在整个传销活动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其在接到公安人员的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孟某系初犯、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酌情予以采纳。(“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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