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定价目录缩减至27项 含水电气等公用领域
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正式对外发布新版天津市定价目录,将于4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录规定,市管政府定价项目27项,比2015年版的44项缩减了17项。
天津新版目录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电力、天然气、水、供热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6项,交通运输、教育、养老、福利等重要公共服务价格17项,救援拖运、司法、具有垄断性的交易平台交易等重要专业服务4项。
此外,《目录》还进一步加大授权辖区人民政府定价的力度。对于区域性较强的项目,在维持原有定价权限不变的情况下,将天然气、自来水、再生水等项目定价权限授予部分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开的项目,并不是意味着“一放了之”,而是将通过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平稳。如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本市良好的价格秩序环境。(“津云”新闻记者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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