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鲜亮酱货用添加剂“化妆” 一商贩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公诉

许多市民都曾经在菜市场的摊位购买过酱货、炸货等熟食,这些颜色鲜亮、美味可口的食品背后,可能隐藏着严重的健康隐患。日前,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加工熟食的个体商贩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禁止王某在三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王某从2013年起,雇用他人在静海区双塘镇一平房内加工生产熟食。为使生产的熟食看起来颜色鲜亮、保存期限更长,王某动起歪脑筋,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到亚硝酸盐、日落黄、柠檬黄等添加剂,在制作这些熟食前,先将食材在加入以上食品添加剂的水中煮过一遍,再进行二次加工。随后,王某将生产的食品运至周边菜市场进行出售,这期间获利约100余万元。2017年夏天,在工商和公安部门的一次联合检查中,王某的行径被发现。经检测,王某生产的熟食中食品添加剂严重超标。

检察官释法

食品添加剂是指经国家批准的,因防腐保鲜、提高加工工艺等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或天然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近97%的食品中使用了各类添加剂,一般情况下,不违规不超量不超范围地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合法的。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提高对添加剂的正确认识,购买正规厂家的食品,尽量选择加工度低的食品。(“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