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天津食品商厦和老板娘大酒店,位于河北区中山路上的一座建筑因这两个名字闻名遐迩。老板娘大酒店租赁的是“大天津”的房屋,由于拖欠房租,它被“大天津”的上级单位起诉至河北区人民法院,该单位要求被告腾房和给付租金、违约金。3月27日,执行干警前往现场进行腾房,涉案房屋又回到了产权人的手中。
起诉
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酒店租赁的涉案房屋的产权人为天津市大天津食品商厦。“大天津”的上级主管单位某建设开发公司于2014年7月与老板娘天津大酒店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将涉案房屋租赁给老板娘天津大酒店。双方约定了租赁标的物、租期、租金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但自2016年10月之后,老板娘天津大酒店累计拖欠房屋租金180万元(计算至2017年6月)。经多次催要无果,某建设开发公司于2017年7月将老板娘天津大酒店和其母公司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河北区人民法院。
庭审
本案开庭时,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曾出庭应诉。该代理人表示:“原告所述均属实。我们自2014年8月与第三人签订补充协议书,将大天津商厦1至5层转租给第三人承包经营,转租期限6年。2016年9月起,酒店开始亏损,第三人也未给付过转租承包费。2017年1月酒店严重亏损,已无法经营,早就应该停业。现我们同意解除合同,希望用酒店里的资产折抵欠租。本案第三人表示,被告所述转租情况属实,现同意解除合同,腾房及租金可以协商解决。
判决
2017年11月,河北区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老板娘天津大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82号大天津食品商厦1至5层房屋(含地下室)以及附属房屋内的物品搬出;由被告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房屋租金240万元、违约金50万元。
腾房
判决生效后,河北区法院执行庭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手续,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甚至连人都找不到了。该院于2018年3月6日张贴了腾房公告,决定于3月27日进行现场腾房。
27日早晨,执行法官们早早地来到了法院。该院副院长董巍和执行局局长孙砀布置了执行细节和注意事项。9时许,四辆警车从法院出发,前往老板娘大酒店。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们按照部署分头进行财物封存和登记。虽然清点的物品很多,但干警们经过奋战,最终顺利腾房完毕,涉案房屋终于回到了原告的手中。据介绍,接下来该院将会努力执行被告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