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先是假装给女儿同学的母亲介绍对象,然后冒充自己的男同事与其网恋,并最终骗取该被害人5万元。日前,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这名一肚子花花肠子的女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薛某,女,41岁,大专文化,天津某房产公司职工。一次偶然的机会,薛某认识了女儿同学的母亲谢某。薛某了解到谢某目前离异,处于单身状态,于是便热情地表示要给谢某介绍对象。2017年4月,薛某给了谢某一个手机号,称这是自己单位男同事赵某的联系方式。
在网上与“赵某”聊了几次之后,谢某觉得两个人比较合适,便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谢某屡次约“赵某”出来见面,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不肯露面。谢某怀疑对方根本没有诚意,于是便找到介绍人薛某,向其询问。薛某则表示赵某是因受伤无法出门。为了打消谢某的疑虑,薛某还带谢某看了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表示这是赵某为谢某准备的婚房。于是,谢某便继续与赵某保持恋爱关系。
一日,两人在网上聊天时,“赵某”称薛某母亲病重住院,自己不便出面,希望谢某先代替自己给薛某5万元钱,以后自己再将这笔钱还给谢某。信以为真的谢某便以男友“赵某”的名义给了薛某5万元钱。然而之后“赵某”却迟迟未将这笔钱还给谢某,并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介绍人薛某也总是含糊其辞,以各种方式帮“赵某”掩饰。此时,谢某发觉自己被骗,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在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却发现,赵某本人竟然对此事毫不知情,这件事从头至尾就是薛某自导自演的一场骗局。当初薛某给被害人谢某的手机号,其实是薛某自己注册的。几个月来,以赵某的名义与被害人谢某“网恋”并骗其钱财的也是薛某自己。2018年1月22日,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