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群众对档案服务新要求,大力推进民生档案资源共享,日前市档案局(馆)与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法院电子诉讼档案共享利用协议,依托“互联网+”,不断丰富档案服务内容,更好地惠及百姓。
市档案馆在服务大厅开设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查阅窗口,案件当事人、受委托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查阅、打印市高级人民法院1949年至今的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类案件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包括庭审(询问)笔录和判决(裁定、决定)书等材料,共35万余卷。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的诉讼档案,不在此查询范围内。查阅打印后“加盖证明材料”专用章,办理出证手续,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子档案查询窗口出证的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悉,市档案馆局(馆)将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围绕教育、环保、医疗等群众关注的问题,积极开展馆际合作、馆室合作、馆社合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利用服务的新期待,使档案服务惠及更多百姓。(“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