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曲晴 从3月5日开始,市公安交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在中心城区开展废弃机动车和机动车占路经营专项治理行动。在此次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废弃机动车和机动车违法停放问题进行治理,同时负责违法车辆的清运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利用机动车占路经营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暂扣违法占路经营工具。
本次行动中,交管部门将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对重点地区、主干道路、次支里巷道路、社区周边和结合部地区的废弃机动车违法占路进行排查清理。对停放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废旧、无主车辆,交管部门将逐辆查清情况。其中,报废、拼装机动车将被依法移交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公司;涉嫌盗抢车辆将被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刑侦支队;对于涉嫌走私车辆,交管部门协调海关缉私分局进行后续处理;而涉嫌涉牌违法及无主车辆则会被清拖至属地交警支队指定停车场。
此外,交管部门将对摸排的机动车(不涉及上述“四项”违法行为车辆),根据车辆现有的车辆牌照、VIN编码、发动机号等信息核查车辆登记信息,向车辆所有人邮寄挂号信,告知其务必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自行处理车辆。因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不符未送达或送达后逾期未处理的车辆,由属地交警支队清拖至指定停车场。
对相关车辆涉及占路经营、存放货物、路外停放等违法违章情况,各交警支队将会同综合执法部门积极协调属地区政府开展联合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