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张雯婧)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我市决定实行公办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为此,市教委和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近日,两部门联合对外公布2017年我市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结果。这也是《评定办法》制定后,我市首次对公办幼儿园实施的等级认定。
根据《评定办法》,我市公办幼儿园共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二级幼儿园、三级幼儿园和四级幼儿园。经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第一幼儿园等47所幼儿园为天津市公办示范幼儿园。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第二幼儿园等255所幼儿园为天津市公办一级幼儿园,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第四幼儿园等113所幼儿园为天津市公办二级幼儿园,天津市北辰区韩家墅小学附属幼儿园等161所幼儿园为天津市公办三级幼儿园,天津市北辰区青光小学幼儿园等311所幼儿园为天津市公办四级幼儿园。
“动态管理”是本次制定的《评定办法》的一大特点。据了解,对于公办幼儿园,我市将实施定期考核。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已评定的一至四级幼儿园,每3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处理。市教委会同市发改委对已评定的示范幼儿园每3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处理。
同时,还将实施随机抽查。对于区当年新评定的一至四级幼儿园,市教委会同市发改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给予降级处理。如果抽查的新评定等级幼儿园有三分之一以上不符合标准的,该区当年新评定结果无效。
此外,《评定办法》明确提出,等级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进行降级处理: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违反国家和我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等经营性活动的;幼儿园的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有“小学化”倾向的。降级处理的幼儿园当年不得申报幼儿园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