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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委:确保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到位

中小学综合实践课有了“课标”

全市各校确保课程开设到位 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

天津日报记者 张雯婧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市教委下发《关于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中小学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同时记者了解到,《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印发,也标志着我市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有了自己的“课标”。

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部分。具体来说,像学校组织的社会调查、研学旅行、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俭学、动漫制作、陶艺创作、军训、学工、学农等都属于综合实践活动。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不是新鲜事物,不过该类课程却一直没有自己的“课标”,“在这种情况下,老师如何讲,教学活动该如何开展,学生评价又该如何实施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学校。”《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印发,则意味着该类课程有了属于自己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在课时、师资等安排方面,《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小学1至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须完成规定学分。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同时,特别强调了在综合实践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处理好学生自主实践与教师有效指导的关系。教师既不能“教”综合实践活动,也不能推卸指导的责任,而应当成为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促进者。

此外,市教委还着重提出,综合实践活动情况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要坚持多元评价,采取过程记录、影像纪实、作品呈现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有效评价,鼓励教师、同学、家长和学生本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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