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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白酒 河西区市场监管部门查获一批白酒

天津日报记者 苏晓梅 通讯员 秦沛 春节临近,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联合投诉,称在该局辖区内存在销售侵权白酒情况。

接到投诉后,该局迅速出动执法人员分别对位于河西区解放南路468号3号底商、河西区解放南路汽配城南区63-68号增1号、河西区梅江蓝调街区A35号(欣水园12-A35号)的商户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这3家商户均存在涉嫌销售侵权白酒行为。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共发现涉嫌侵犯“芦台春”“小糊涂仙”“贵州茅台”“剑南春”“海之蓝”“天之蓝”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32瓶,涉案金额35万余元,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执法人员在现场已对上述商品予以扣押,目前已对涉嫌销售侵权商品的商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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