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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三次酒驾”被查 吊销驾驶证还行拘五天

每日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郭鑫鑫 春运首日,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被查获,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这名司机刘某曾因酒驾被交管部门查获,此次已属“三次酒驾”。

2月1日是春运首日,交警津南支队双港大队民警,在天津大道白万路桥附近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大约14时许,一辆牌照为津MXXX67的白色小轿车,司机见路口有警力后多次试图停车或开启转向试图逃离。见此情况,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并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4mg,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随后的信息核实中,民警又发现驾驶人刘某曾分别于2009年11月和2014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查获,此次已属“三次酒驾”。

最终,交管部门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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