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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天津八条" 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可申请补偿

城市快报记者 姚华 通讯员 王麟 段春祥 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落实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规定的工作方案》,对“天津八条”中涉及国土房管工作职能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形成14项具体举措,有力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保障。

《方案》明确,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在保护财产权方面,对国土房管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可依程序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补偿,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提出解决方案。对其他部门政策变化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家损失的,市国土房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在保护自主经营权方面,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严格收费管理两个方面细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一事一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本市收费目录清单,推动形成让企业家更安心生产经营的良好环境。

《方案》提出具体措施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在土地招拍挂和物业招标工作中落实不同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等工作举措,严禁对竞买企业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对于不同所有制的招标主体采用同一标准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组织的协助工作,推进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

《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健全局领导联系服务各区工作制度,针对各区提出的问题和需求主动加以协调解决。建立面向企业家的重大决策咨询制度,涉及企业发展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压缩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对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办结制度,要求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建立服务企业家工作台账,明确专人一管到底。推进涉企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积极为企业家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务实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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