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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20天 天津查处11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志安 自2018年1月1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全面排查重点部位、集中整治重点区域、严查违规燃放行为,截至1月20日,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两起。

自《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加大对主要街道、广场、饭店、商铺等易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连日来,公安河北分局、北辰分局和河西分局相继对在禁放区域内借超市开业燃放鞭炮的业主钟某某、在机动车道和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邹某某、王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工作中,各属地公安机关加大对城郊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可能私制、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废弃院落、厂房仓库、出租房屋、物流仓储等重点部位的排查,确定一批非法制贩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治理,对发现的各类窝点坚决予以取缔。1月16日,公安武清分局民警在崔黄口镇一村民于某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60箱,现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全部收缴。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到,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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