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记者 苏鹏 近日,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关口,严格落实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一律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全市将系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从严查处,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坚决予以取缔,严防“关而不停”和转入“地下”非法经营现象发生;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安全,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监管,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加强零售点周边治安巡逻,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查城乡接合部、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出租场地、老旧房屋、远年住房等场所,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暂扣许可证、停止销售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