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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 天津开出四张罚单

每日新报记者 张艳 通讯员 范金龙 谷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公安河北分局开出了辖区内第一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罚单,自1日到现在,天津警方已开出4张罚单。

1月4日上午11:00左右,公安河北分局宁园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金钟河大街与增产道交口海达明园小区附近有人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经查,违法嫌疑人钟某是为庆祝其经营的小超市开业。依据“禁放”新规,民警对钟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做了批评教育。钟某表示已认识到错误,保证今后不再违规。

春节将至,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者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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