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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禁放令实施以来 公安部门已连开三张罚单

每日新报记者 张艳 通讯员 樊晓慧 李新容 近日,又有两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据统计,2018年1月1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本市公安部门已连开了三张罚单。

1月3日上午9:00,在河西区小海地一小区,本市人员王某参加亲属葬礼出殡仪式时,在现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柳林派出所和陈塘庄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民警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对王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1月6日上午10:00,河西区荔湾路一餐馆新店开业,经营人孔某为图喜气,营造气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越秀路派出所巡控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孔某已被公安河西分局依法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就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2018年1月1日)当天,公安东丽分局处罚了为庆祝超市开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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